试析《回疆则例》的编纂与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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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群,吴秀菊.试析《回疆则例》的编纂与修订[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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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群 吴秀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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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石河子,832003 2.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新疆石河子,83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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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环塔里木绿洲宗教变迁史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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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朝统一新疆后,在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制定了较为符合新疆地区的统治政策.《回疆则例》是一部针对新疆地区民族宗教特点而制定的法典.嘉庆十九年(1814)编纂完成,并规定每10年一修.但它的第一次修纂因为“西陲不靖”而延误,至道光十三年(1833)进行第二次修纂,针对在新疆地区出现的社会问题,此次修纂的内容较多,范围更广.本文拟对《回疆则例》的编纂与修订的背景原因进行追溯和分析,以利于深入理解《回疆则例》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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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代 回疆则例 编纂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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