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开展在地统计试点工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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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本市开展“在地统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29号)规定,本市从2002年下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地统计试点工作。为此,上海市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统计局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在地统计是指按照现行行政区域,对该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单位,除少数不宜按区域划分其经营活动的单位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其所在区县的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职能。二、本次试点的对象为本市各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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