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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营企业实行跨地区、跨部门经济联合的两个问题
引用本文:幸海华.关于国营企业实行跨地区、跨部门经济联合的两个问题[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5).
作者姓名:幸海华
摘    要:(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社会生产的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各个企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就使各个部门及有关企业的协作变得非常必要。 经济联合,是协作发展的结果,是一种组织上更巩固的协作关系,它是通过企业之间组织联合这一具体形式来实现的。国营企业经济联合分为一般的经济联合和经济联合体两种类型。就经济联合体而论,据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西藏除外)1980年统计,已组建各种专业公司、总厂1983个,组织起来的企业有19336个。特别是1981年,国务院提出“发挥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的方针以后,不少地方还开始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的界限,组织了联营、合营、国内“补偿贸易”等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据25个省、市,自治区的不完全统计,已组建了3418个这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从经济联合的发展过程看,具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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