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社会主体与社会动力
引用本文:杨俊一.论社会主体与社会动力[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6).
作者姓名:杨俊一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哲学系
摘    要:社会是人们活动的产物,但社会的发展又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仅仅从社会客体的角度探讨社会发展动力是不够的,还必须结合主体的活动,通过对生命个体活动目的性和客观性的逻辑分析,揭示出社会主体活动的规律性,科学地说明社会发展动力的实在内容。一、社会主体。人类活动和自然活动不同,人类的任何活动都是主观目的和客观结果相互作用的过程。目的性和客观性是人类活动结构的基本因素,从而也构成了人类活动的基本矛盾。它具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它是活动主体的思维性和肉体感性的矛盾外在化的表现;其二,它是活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内在结构。这是由于人类活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因为人首先是一个自然存在物。在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必然先形成主体的感性需要,然后经过理性的选择,使这一感性需要升华为活动的价值目标,形成活动主体企图克服自然外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