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体与社会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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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俊一.论社会主体与社会动力[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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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俊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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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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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是人们活动的产物,但社会的发展又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仅仅从社会客体的角度探讨社会发展动力是不够的,还必须结合主体的活动,通过对生命个体活动目的性和客观性的逻辑分析,揭示出社会主体活动的规律性,科学地说明社会发展动力的实在内容。一、社会主体。人类活动和自然活动不同,人类的任何活动都是主观目的和客观结果相互作用的过程。目的性和客观性是人类活动结构的基本因素,从而也构成了人类活动的基本矛盾。它具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它是活动主体的思维性和肉体感性的矛盾外在化的表现;其二,它是活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内在结构。这是由于人类活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因为人首先是一个自然存在物。在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必然先形成主体的感性需要,然后经过理性的选择,使这一感性需要升华为活动的价值目标,形成活动主体企图克服自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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