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选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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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乡镇劳动服务站(以下简称劳服站),完善农村就业服务体系,是搞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1987年12月省政府川府发〔19877〕227文件规定,各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并明确了单位性质,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和工作职责。但从我省目前的情况看,只有5%的乡镇建立了劳服站,不仅落后于沿海省、市大部份声镇都建立有劳服站的现状,而且很不适应我省农村就业工作的需要。根据劳动部"三定"方案和劳部发〔1993〕392号文件要求,必须把就业服务机构延伸到乡镇,建立和完善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屡农村劳动力市场,推动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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