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交换之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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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成伟.代际交换之正义[J].学术交流,2007(4):145-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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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成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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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255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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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代际交换是指老年人、成年人、未成年人之间在物质和精神方面所进行的转换关系。它的基本内容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并表现为由老及少和由少及老两种基本交换形式。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鉴于代际交换呈现出抚养子女的时间延长、养儿防老的观念淡化、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有疏远的倾向等新特点,要实现代际交换之正义应坚持代际平等的原则、代际自由的原则、代际合作的原则和代际发展的原则。在这一前提下,实现代际交换正义的基本路径为:在家庭内部积极倡导“自立”的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发展养老保险事业,提高生活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如此,确立“有限双向抚养”关系,应是一种比较合理、正义的代际交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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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际交换 正义 基本原则 "有限双向抚养"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7)04-0145-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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