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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摘    要:<正>京人社就发〔2014〕31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2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

关 键 词:失业保险金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  发放  基本生活  失业人员  有关问题  金标准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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