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交通事故责任不明认定为工伤值得商榷
作者单位:;1.山东省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正>案情简介某厂职工韩某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由于无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交警部门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没有认定事故责任。韩某亲属向当地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厂方提出无法认定韩某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不同意认定为工伤。

关 键 词: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死亡  事故成因  道路交通事故  认定程序  人社  事故伤害  认定机构  劳动者权益  举证责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