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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还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作者单位:;1.湖南省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正>问:2012年5月,在企业改制期间,张某经与原单位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成为了一名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2013年1月,张某到衡阳一家电子厂做工,没有按规定每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2013年五一长假后,他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补领在此期间的失业保险金,经办人员告知,对他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再给他发放失业保险金。经核实,发现张某已经重新就业,决定从2013年1月起,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请问:经办机构这样做合法吗?为什么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应发的失业保险金?

关 键 词: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  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  重新就业  劳动关系  保险待遇  企业改制  协商解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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