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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摘    要:<正>怎样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问:小李等5人均是2005年到某建筑工程公司工作的。2010年6月,该建筑工程公司又成立了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建筑工程公司是同一法定代表人。小李等部分员工与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0年6月30日至2013年6月30日,但仍在原岗位工作。劳动合同期满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决定不再与小李等5人续订劳动合同,并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经济补偿金问题,小李等5人产生疑惑,自已在同一工作岗位上工作8年,终止劳动合同为什么按3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于是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理论,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导解释说:"你们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且只在该公司工作3年,终止合同应当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的解释对吗??

关 键 词:房地产开发公司  劳动合同  建筑工程公司  原岗位  终止合同  工作岗位  法定代表人  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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