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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执照”与家长教育问题审思
引用本文:高德胜.“家长执照”与家长教育问题审思[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1).
作者姓名:高德胜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依法治国与公共道德教育研究”(15JJD880010)。
摘    要:中小学总有教育家长的冲动,这种冲动表现在"家长执照""家长学校"等所谓创新上。家庭比学校古老得多,家长过去一直主导着子女的教育,但如今家庭、家长的教育地位前所未有的下降。中小学及其教师教育家长的冲动正是家庭、家长教育地位下降的反映。问题不是不能教育家长,而是谁有资格教育家长。家长教育属于成人教育、非正规教育,只有成人教育机构才有教育家长的资格与能力。对中小学及其教师来说,家庭、家长是与他们处在平行位置的平等教育主体,是合作的对象,不是教育的对象。中小学及其教师从事的是基础教育,不是成人教育,不具备教育家长的资格与能力。越界而教,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包括削弱家长的教育能力,放大学校教育体系的缺陷等。

关 键 词:“家长执照”  家长学校  家长教育  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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