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刑法观中的审慎向度及其实现——合比例性控制机制的确立与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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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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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 21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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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积极预防性刑法观不同,积极刑法观不仅是对刑法积极预防姿态的现象描述,而且暗含了对这一现象进行正面评价的意味,使得积极而审慎地预防成为其应然层面的追求,理应发挥检视和批判刑法积极预防实践的机能。从实然层面来看,积极刑法观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积极有余而审慎不足、现象检视和批判机能完全为现象证立与背书机能所取代的问题是其正当性危机的主要来源。基于此,以刑法保护目的和保护手段正当性检验为中心,通过法益概念与比例原则的相互补充,构建对积极刑法观积极向度的合比例性控制机制,并将其贯彻于刑事立法与司法过程之中,对确保积极预防向积极审慎预防不断靠近而非渐行渐远而言具有方法论和程序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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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积极预防性刑法观 积极刑法观 《刑法修正案(十一)》 法益 比例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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