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法币改革
引用本文:姚会元.论法币改革[J].学术月刊,1997(5).
作者姓名:姚会元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大学 教授
摘    要: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民国廿四年十一月实施新货币政策命令及章程》,开始在全国实行法币改革.法币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集中钞票发行权.宣布“自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规定其他银行不再享有发行权,其正在流通的纸币逐渐收回.停止使用.二、规定法币是“无限法偿货币”.国内“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再行使现金,凡银钱行号、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币生银等类者,应即兑换法币使用”.三、废除银本位制.全部白银收归国有以充作法币准备金,“如有故存隐匿,意图偷漏者,应准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惩治”.四、规定法币不予兑现.但可在指定金融机关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与英镑实行固定汇价.应该怎样看待和评价南京国民政府所主持和推行的这次重要币制改革呢?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