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人文属性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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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东升.法律的人文属性论略[J].理论界,2007(5):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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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东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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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法学部,辽宁,沈阳,1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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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程序保障是法律人文属性的基本表现形态,反映着法律的权威性、可接近和指导性;人格平等是法律人文属性的精神内涵,体现着人作为类的存在本质;利益促进是法律人文属性的有效实现,通过对社会正值关系的维护,表达对人的关怀。人格平等对利益促进进行整合,利益促进充实人格平等的内容,程序是人格平等和利益促进的综合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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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程序 人格 利益 人文 |
文章编号: | 1003-6547(2007)05-008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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