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律的人文属性论略
引用本文:刘东升.法律的人文属性论略[J].理论界,2007(5):84-85.
作者姓名:刘东升
作者单位: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法学部,辽宁,沈阳,110004
摘    要:程序保障是法律人文属性的基本表现形态,反映着法律的权威性、可接近和指导性;人格平等是法律人文属性的精神内涵,体现着人作为类的存在本质;利益促进是法律人文属性的有效实现,通过对社会正值关系的维护,表达对人的关怀。人格平等对利益促进进行整合,利益促进充实人格平等的内容,程序是人格平等和利益促进的综合表达。

关 键 词:程序  人格  利益  人文
文章编号:1003-6547(2007)05-0084-02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