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确立程序法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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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邦军.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确立程序法定原则[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26(11):6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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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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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四川绵阳6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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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程序法定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该原则的确立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程序法定原则并未引起理论界应有的重视,有关的论著对之的分析分散、零碎,远未深入;立法上也未将此原则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文从程序法定原则的历史渊源和发展入手,对该原则的基本含义、理论根基、我国的立法选择和司法实践等问题加以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程序法定原则的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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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程序法定原则 权利保障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5)11-0060-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12月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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