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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续完)
引用本文:张光博.论犯罪与刑罚(续完)[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0(6).
作者姓名:张光博
摘    要:不论哪个国家,犯罪分子的对立面,都是手中掌握国家机器、在力量上占绝对优势的统治阶级。在通常的情况下,犯罪人都是以劣势的地位,局部的对现行统治秩序的破坏。它的结果只能是部分地、一时地侵害了社会生存条件,而“社会却能以全部权力来猛袭”他,“并以占绝对优势的力量压倒他”。刑罚就是社会以全部权力猛袭犯罪,以绝对优势的力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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