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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宣徽北、南院探讨
引用本文:何天明.辽代宣徽北、南院探讨[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3,24(6):23-27.
作者姓名:何天明
作者单位: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0
摘    要:关于北、南宣徽院的机构和职官设置时间,系于会同元年甚为妥当。宣徽院不是契丹本族政权机构或职官体制中所固有的,而是吸收、改造唐朝、五代甚至北宋的有关制度设置并逐步完善的。北面朝官系统中,设宣徽北、南院,官设"北院宣徽使"、"知北院宣徽事"、"北院宣徽副使"、"同知北院宣徽事",宣徽南院设官,与宣徽北院只有"北"、"南"之别。宣徽使承担"御前"各类事务,辽代宣徽使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带有礼仪性的活动中,在军事及其它相关事务中也充当一定的角色。辽代对宣徽使的铨选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目前可以检索到的资料,大致可以看出由低位向高位,由南院向北院,由其他相应级别的职官迁调至宣徽院的一些比较模糊的线索。

关 键 词:辽代  宣徽北、南院  机构  职官  职能  诠选
文章编号:1003-5281(2003)06-0023-05
修稿时间:200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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