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太行区征收“薪给工资所得税”的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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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增增,田彤.解放战争时期太行区征收“薪给工资所得税”的尝试[J].学术月刊,2023(2):199-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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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增增 田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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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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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抗战时期沦陷区劳资关系研究”(16AZS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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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解放战争初期,太行区财政困难、工农业人力资源调配失衡,工农之间也因负担不均矛盾突出。为破困局,太行行署制定“工人负担”办法,向工人征收“劳力负担”与“工资所得负担”。由于推行仓促,“工人负担”办法引起新的工农矛盾,产生较高的试错成本。随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将两种负担合并成“薪给工资所得税”,制度上的缺陷基本克服。太行区通过加强干部培训与群众动员顺利完成征收任务,也开始发挥出工薪税调节工农关系的作用。华北人民政府为奠定将来“国家”工薪税基础,在整个华北区试行“薪给工资所得税”。太行区试行较为成功,不仅为华北区贡献出三分之一的工薪税,工人的纳税意识也有所提高。由于工薪税与平津税制产生冲突,引起税制混乱,随着战争结束、农民归籍,被宣布停征。作为一项战时负担,工薪税起到一定平衡工农负担与改善工农关系的作用,但对财政贡献有限,更不具备向“国家”型正税转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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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太行解放区 工农关系 薪给工资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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