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景颇族婚姻形态初探——学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体会
引用本文:吴遵林.景颇族婚姻形态初探——学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体会[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86(1).
作者姓名:吴遵林
摘    要:在我国云南省西部陇川、潞西、瑞丽、盈江和梁河等县,居住着勤劳、勇敢并以好客著称的景颇族人民。他们世世代代生活在这海拔1500米左右的山区,繁衍生息,缓慢地创造着自己民族特有的文明。景颇族地区在进行民主改革之前,虽已基本上进入阶级社会,但还保留着浓厚的原始公社制度的残余。由于景颇族进入以地缘联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已有较长的历史,单一姓氏、支系或按亲族划分的村寨已不复存在。在他们世居的地区,基本的家庭形式是一夫一妻制。家庭里,父亲当家长,其家庭组织形式一般由夫妻及子女组成核心家庭。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