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重整企业的市场信用修复——理论基点与制度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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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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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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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市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综合交通法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研究”(22LLFXA026)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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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产制度是维护市场信用的有效路径,市场信用垃圾得以被及时清理,破产重整程序亦为市场主体信用缺陷的弥补提供了可能,这一目标的达成迫切需要信用修复制度的构建。作为信用权派生权利的信用修复请求权是重整企业申请修复信用的权利基础。因破产重整对于失信风险的消解与企业债务的实际被豁免,失信惩戒措施失去了维持的必要性。完善我国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需要坚持市场化进路,挖掘重整程序中信用修复的内生动力,以合理的增信机制补充重整企业信用的不足。通过信用修复环节的信用承诺与面向社会责任开展的信用补足制度,可以有效平衡各方利益。我国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需要从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领域进行全面的规范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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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 破产重整 信用权 失信惩戒 信用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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