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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
引用本文:李步云,杨松才.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J].广东社会科学,2003(4):124-127.
作者姓名:李步云  杨松才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
摘    要:人权自身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权利和义务的高度统一性。权利与义务在结构上是互相对应的,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既是不可分的,又是可分的。权利与义务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各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权利与义务在价值上具有主次关系,权利在这一矛盾统一体中占主导地位,法律应以权利本位作为价值取向。而权利本位应坚持个人权利与社会权利的协调,强调个人权利本位与社会权利本位的统一。如此,才能实现法律保障人权的终极目标。

关 键 词:权利  义务  人权保护  权利本位
文章编号:1000-114X(2003)04-0124-04

The Dialectic Unity between Right and Du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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