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导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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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玉玲.地方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导地位[J].理论界,2007(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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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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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锦州市军粮供应站,辽宁,锦州,1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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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指明了中国社会发展和建设的方向.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逐渐的过程.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地方政府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发挥引导、协调和支持的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调整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切实雏护社会稳定.必须深化各项改革,形成一个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体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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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地方政府 主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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