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与涉外继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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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易俊.我国《继承法》与涉外继承问题[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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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易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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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涉外继承,就是在继承法关系中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这三个要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为外国因素(或叫外国成份)的继承,即或者被继承人是外国公民,或继承人中有外国公民,或可供继承的遗产部分或全部位于国外,或被继承人在外国死亡等。如果发生了上述情况的继承案件,就是国际私法中需要研究处理的涉外继承问题。处理涉外继承案件,是一件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也关系到外国人在我国正当权利的保护问题。随着我国对内搞活经济和对外实行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我们与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交往日趋频繁,随之而来的有关涉外继承问题的案件也将日益增多,正确地处理好这些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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