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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规律来看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集体所有制
引用本文:蒋学模.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规律来看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集体所有制[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65(1).
作者姓名:蒋学模
摘    要:自从—九五八年实现人民公社化以来,农村人民公社在发展生产、战胜自然災害、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等方面,显示出日益强大的生命力。在这个时期中,农村人民公社本身的各项制度,也经历了一个初步创立,整顿改进和日益巩固、日益完善的发展过程。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组织,有的地方是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有的地方是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知生产队。多数人民公社的组织是三级,实行三级集体所有制,其中公社和大队这两级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目前还是部分所有制,生产队则是基本的所有制单位。这就是说,现阶段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同一公社的各个生产队,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队内部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各生产队之间以及生产队与大队和公社之间,在物资和劳动力的相互支援上,则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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