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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爱与自由——兼论基督教的普遍之爱
引用本文:黄裕生. 论爱与自由——兼论基督教的普遍之爱[J]. 浙江学刊, 2007, 0(4): 24-33
作者姓名:黄裕生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摘    要:一个公正和谐的共同体,必定是充满爱的社会;而一个人人之间充满爱的社会,也才可能是一个公正和谐的共同体。那么,什么是爱?在对基督教有关爱的观念进行哲学分析基础上,本文认为,从一般意义上说,爱就是不从等级体系去理解自己与他人的关系,而是把自己与他人从由各种优越物决定的等级体系中解放出来;这在存在论则意味着,爱就是守于自由存在而让他者自由存在。因此,真爱他人如真爱自己一样,就在于维护、尊重、扶持一个人之为自立—自主—自尊的自由存在。这种真爱不同于亲情,它可以泛施于人人而无差等,是为普世之爱;亲情则仅限于亲人之间而浓淡有别,是为亲亲私情。不违普世之爱的亲情,才是健康合理的;违背真爱的亲情必将腐蚀一切普遍正义而成为社会的瓦解器。

关 键 词:  自由  自主-自立  解放  亲情  正义

On Love and Freedom——Discussing Universal Love of Christianity Simultaneously
Huang Yu Sheng. On Love and Freedom——Discussing Universal Love of Christianity Simultaneously[J].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2007, 0(4): 24-33
Authors:Huang Yu She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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