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的分类及其标准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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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经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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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社科院哲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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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国内一些形式逻辑的教科书和通俗读物中,以思维进程为标准,把所有的推理分为演绎、归纳和类比三类,然后分别把直言三段论、假言、选言、联言、关系和模态等推理整体地、不加区别地塞进这三种类别中,造成了“以偏概全”、“子项相容”等错误,在逻辑体系中出现了不合理的怪现象。从形式逻辑的科学性出发,有必要对这种分类及标准提出质疑。问题要从演绎推理的内涵和外延谈起。何谓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普遍)到个别(特殊)的推理,即以一般性知识为前提,推出个别性知识为结论的推理”。哪些是演绎推理?“直接推理、直言三段论、假言、选言、联言、关系、模态等推理都属于演绎推理”。在部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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