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之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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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士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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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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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民事权益,是指主观权利,即民事主体有条件行使的权利.只有这种主观权利才能成为侵害的对象.民法贯彻的法官不得拒绝审判和遵守政策、社会公共道德原则,说明法规则并不完全限于成文法的规定.因此,不存在无法规则或者权利根据的利益.<侵权责任法>第2条广泛列举民事权利又用了"等"字的灵活规定,表明立法对受保护的权利采非限定主义,又归结为"人身、财产权益",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和民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内在的连续性.本条为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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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益 主观权利 灵活性 连续性 一般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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