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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犯从宽处罚的应然与实然论证
引用本文:胡学相,许承余.激情犯从宽处罚的应然与实然论证[J].贵州社会科学,2012(12).
作者姓名:胡学相  许承余
作者单位:1.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广州,510060
2.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北海,536000
基金项目: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团队项目"和谐广东与刑事司法改革"
摘    要:对激情犯从宽处罚,既有理论依据也有现实需要.激情犯实施犯罪前无任何预谋,其反社会人格也较弱,行为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存在重大减弱.被害人过错的存在导致激情犯应受谴责性降低.因此将激情犯情节法定化有利于统一判案标准,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也有利于科学合理量刑.

关 键 词:激情犯  法定化  理论根据  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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