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知识产权犯罪诉讼中建立完善告诉才处理制度的必要性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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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星.论在知识产权犯罪诉讼中建立完善告诉才处理制度的必要性和方法[J].社会科学家,2007(1):8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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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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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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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加强知识产权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应当首先建立告诉才处理制度,告诉才处理所体现的自力救济精神和知识产权的私法本质有相兼容性,为了保证此类案件的公正,应当设立检察监督制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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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告诉才处理 自力救济 检察监督 |
文章编号: | 1002-3240(2007)01-0085-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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