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营业信托受托人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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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云霞.论营业信托受托人的民事责任[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26(10):5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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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云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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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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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托制度被引入我国后,营业信托一直是其主要形式。营业信托中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是发挥信托制度金融服务功能与资金融通功能的前提。通过规定营业信托受托人的法律义务并进而要求其承担因义务违反对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民事责任,既可以规范信托市场,又可以为委托人和受益人依法进行“自力救济”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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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营业信托 受托人 民事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5)10-0059-05 |
修稿时间: | 2005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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