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安街道:“和”百姓事“安”居民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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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景明.深圳新安街道:“和”百姓事“安”居民心[J].社区,2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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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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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8月4日,因为一起工伤事件索赔5年未果的受害人黄某与当事人梁某、曾某一起来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司法所法律服务中心。中心的党员律师先是向受害人黄某详细询问了受伤的情况以及治疗情况,又与雇主曾某以及责任人梁某核实了情况,了解清楚情况以后,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规,耐心地对他们进行调解,给他们讲清事情的利害关系,使当事人三方终于达成协议:曾某作为雇主承担先行垫付的30万元医疗费;对后续的医疗费及赔偿金约13万元由曾某和梁某共同分担。但鉴于梁某经济困难暂时无力赔偿,曾某同意先借给梁某6.5万元支付赔偿。就这样,一起长达5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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