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关于社区合作治理何以可能的问题,国家—社会关系范式一直处于主导性地位。该范式倾向于从宏观结构层面分析国家、社会元素在社区治理场域中的二元性(张力)逻辑:一方面强调社区“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属性,另一方面强调社区“作为社会自治单元”的性质,二者共同体现了对“社区”的方法论关怀,而忽视了“社区”的本质意涵(本原性意义),因而缺乏对社区治理的深层机理加以分析。本文从“嵌入性”思想和治理理论的核心观点出发,构建了社区治理机制创新的新型分析框架,即“嵌入性治理”视角的提出,意味着“社区嵌入社会”是国家(基层地方政府)、居委会(准行政代理)、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社区大众等多元主体进行社区合作治理的内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嵌入性治理”可以被视为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机制创新的一种本土化分析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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