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物发展过程的振荡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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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战民,肖先治.论事物发展过程的振荡现象[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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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战民 肖先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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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师范大学(杨战民),贵州省社科院!550001(肖先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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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受到强烈冲击后,不但打破旧平衡,而且因惯性之故在新的平衡点也没有停下来,它越过新的平衡点继续向前冲击。社会既然离开了平衡点,就必然受到一个推它到平衡位置的社会反弹力的作用,使前运动停下来并反过来趋向平衡点。由于社会惯性又使社会在相反的方向偏离平衡,于是导致了社会振荡。社会受到强大冲击后总会发生振荡,这种振荡在英法资产阶级大革命中表现得显明显;在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革命历史进程中又一次发生社会大振荡;东南亚金融危机也是由于受到冲击而引发的。社会振荡一般要多次反复才趋于稳定,如果偏高平衡点的社会在外力的控制下逐步地回复到平衡点,则社会也可以不经反复而实现稳定发展。中国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改革开放,使偏高平衡的社会可不经反复而达到平衡并实现稳定发展,这也是一种社会发展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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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振荡 惯性 平衡 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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