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彝族习惯法概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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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渊.贵州彝族习惯法概略[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0(Z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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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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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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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哲学社科课题《贵州少数民族习惯法调查与研究》中“贵州彝族习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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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贵州彝族历史发展概况 贵州有彝族人口707,275人,占全国彝族人口的10.76%,是全国除云南、四川以外的第三大彝族聚居地。在贵州的少数民族中其人口数量列第5位,占全省人口的2.1%,全省85个县市有16个县市居住有五千人以上的彝族人口。建立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并在9个县设立了58个彝族民族乡。贵州彝族主要分布地是威宁、赫章、大方、黔西、六枝、盘县与水城。 魏晋南北朝时(三世纪至六世纪),居于云南东部的彝族先民爨氏大姓统治集团势力强盛,以建宁(云南曲靖),晋宁(昆明一带)二郡为中心,统治范围包括贵州的牂牁、平蛮、夜郎及云南的朱提、建宁、晋宁、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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