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制度研究——以行政复议申请人范围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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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兴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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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安徽合肥,23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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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社科基金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安徽省社科联课题"农民权益维护视角下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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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征地补偿安置是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制度事关征收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处置不好会使征地矛盾恶性循环.《国法[2011]35号》对于规范和统一征收补偿安置争议解决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但其对行政复议申请人范围规制的不足会在实践中掣肘其执行力.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受让人以及其他土地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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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征地补偿安置 土地征收 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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