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生态补偿协议:法律机制检视与实践理性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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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柯坚 吴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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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2.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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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跨行政区环境公共产品的政府责任”(12SFB205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我国污染防治法律实效研究”(13JJD82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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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涉及安徽省与浙江省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是我国首个跨省界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作为一种流域环境治理的新型协议,新安江协议在法律上具有对赌协议的性质,它确立了一种推动流域相关地区之间环境合作博弈的一种新型的契约法律机制。地方政府之间这种通过法律契约形式进行环境合作博弈的方式,改变了传统意义上中央政府对于跨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的垂直命令式的单一环境管制方式,其推动、激励相关地方政府相互合作、共同治理的做法,对于解决我国跨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的实践意义。环境法的勃兴源自于当代社会的环境危机,立足于解决当代社会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倡导与践行环境保护的实践理性精神是环境法的应有之意。对于新安江协议这种地方性法律合作与创新,因而应当秉持鼓励与包容的实践理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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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流域 生态补偿 合作博弈 实践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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