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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宗法制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引用本文:刘修明.家族宗法制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J].学术月刊,1983(2).
作者姓名:刘修明
摘    要:家族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独特的社会结构。中国原始社会中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组合而成的家族制度,在阶级社会中发展为维护剥削阶级世袭特权的家族宗法制。殷代奴隶制在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为种族奴隶制国家,周代“封诸侯,建同姓”把家族宗法组织作为奴隶制国家的组织形态。封建制取代了奴隶制,家族宗法制的社会组织并没有改变,原来适应奴隶制的家族宗法制度又继续适应着封建制。战国秦汉以来的乡、里、聚、邑、连、闾组织或伍、什编制,以及里正、父老、廷椽、啬夫等基层属吏,仍然代表着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家族宗法制组织的统治。历代封建皇朝不断更迭,家族宗法制却基本上以不变应万变(形式上和部分的质有所衍变,但其社会细胞的内核基本不变)。家族宗法制始终是中国古代、中世直到民主革命前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细胞。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社会组织形式、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特点、上层建筑,无不受到家族宗法制的制约和影响。家族宗法制的稳定性、顽固性和不变性,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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