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减负要澄清四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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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文.社区减负要澄清四种认识[J].社区,2005(18):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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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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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搞好社区居委会减负工作,首先要澄清以下四种错误认识。一要澄清把社区居委会当作下属单位来管理、使用的认识。根据我国《宪法》和《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和政府组织在性质上有根本的区别,是由居民群众组织起来,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办理自己的事情,没有任何行政权力。因此,政府部门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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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居委会 减负工作 澄清 错误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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