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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主义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引用本文:李文祥.人文主义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J].江汉论坛,2004(10):136-138.
作者姓名:李文祥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4
摘    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可以概括为人文主义,它支配着中国数千年来法律实践活动与思维活动的方向与进程。本文以人文主义为视角,探讨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人为本、关怀人生的基本精神。

关 键 词:人文主义  实用理性  传统法律文化
文章编号:1003-854X(2004)10-0136-03

Humanism and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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