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罚的力量维护自由竞争——论非法垄断行为犯罪化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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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时延安 马正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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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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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法垄断行为严重危害作为市场经济基石的自由竞争,严重排斥中小竞争者并最终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而应当有必要、有选择地将之犯罪化。非法垄断行为具有侵蚀公权力的天然倾向、勾结黑社会势力的利益动因、复杂多元的组织性等特征。由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刑罚威慑的必要性,一些国家都已将其犯罪化,我国应顺应时代潮流,运用刑罚手段对其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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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垄断行为 犯罪化 市场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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