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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可能及边界限度
引用本文:徐辉,李俊强.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可能及边界限度[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6):24-32.
作者姓名:徐辉  李俊强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    要: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发展,为数字司法改革的适应性调整创造了历史性契机。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类案推送、辅助证据认定、偏离度预警等方面确实能够统一司法裁判的标准与尺度,实现法的普适性价值追求,然而法的普适性只是实现正义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算法偏见等技术性缺陷亦引发了对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司法责任制的质疑与冲击。为此,应当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理性与司法裁判的价值理性之间寻求平衡。针对当前智能化裁判的技术风险,应从数据、算法、控制三个维度进行治理,最大程度控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工具主义缺陷,以实现智能化司法裁判迈向可信。

关 键 词:生成式人工智能  司法裁判  类案同判  智能化裁判  价值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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