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人格尊严权及其宪法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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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炳安. 劳动者的人格尊严权及其宪法救济[J]. 广西社会科学, 2003, 0(7): 8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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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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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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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体现着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平等做人的资格 ,是一项不能被剥夺也不能放弃的权利。其基本内容包括人格独立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平等权和人格受尊重权。在部门法规范不能有效救济时 ,宪法救济无疑成为一道最后的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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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者 人格尊严 宪法救济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3)07-0084-04 |
修稿时间: | 2003-03-06 |
Human Dignity of Labourers and Relief- providing of the Constitu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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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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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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