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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离及其历史意义
引用本文:張义德.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离及其历史意义[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3).
作者姓名:張义德
摘    要:<正> 早在我国战国时期,孟子在同陈相的辩论中,就用物质生产中分工的必要性,来论证脑力劳动(劳心)和体力劳动(劳力)分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从而说明了一定要摆脱物质生产劳动,才有时间和精力从事精神劳动的道理。在古代西方,也有类似的观点。当时欧洲的思想家认识到,只有摆脱物质生产劳动,才有条件从事精神生产(如亚里士多德就讲过:“哲学是闲暇的产物”);但是,他们都认为,只有把物质生产的重担推给广大劳动者并对他们进行剥削,才能做到这一点,从而表明了他们都是为剥削制度辩护的思想家。这些思想家也在他们的阶级立场上反映了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事实: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精神生产同物质生产的分离,同社会的分裂为不同的阶级。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同时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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