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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不依法登记,出租人受罚
作者姓名:
邢江峰
摘 要:
北京一位读者咨询:我于2008年2月9日至今将位于昌平区的某房屋对外出租给郑某,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1700元,近期我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我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我出租房屋期间应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并通知我如果拒不进行房屋出租登记,将对我作出罚款处理。请问:出租房屋是否必须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如果不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将会有怎样的处罚?
关 键 词:
出租房屋
出租人
房屋租赁管理
合同登记
读者咨询
房屋出租
昌平区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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