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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不依法登记,出租人受罚
作者姓名:邢江峰
摘    要:北京一位读者咨询:我于2008年2月9日至今将位于昌平区的某房屋对外出租给郑某,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1700元,近期我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我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我出租房屋期间应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并通知我如果拒不进行房屋出租登记,将对我作出罚款处理。请问:出租房屋是否必须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如果不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将会有怎样的处罚?

关 键 词:出租房屋  出租人  房屋租赁管理  合同登记  读者咨询  房屋出租  昌平区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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