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工业革命所代表的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生产的社会化和私人占有财产继而垄断经营权的矛盾。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正是看到了这一矛盾,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罪恶的根源──财产的私人占有制,提出了“剥夺剥夺者”以解决矛盾的社会变革道路。另一方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尤其是第三卷)对当时出现的股份制经营形式进行了分析,并给予了高度赞赏。但是受当时股份制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实践限制,马克思对股份制推动社会生产领域乃至社会政治领域的变革的研究并没有深入下去。即便如此,革命导师的这一理论直觉对以后的社会发展同样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这一理论直觉同样是我们今天在思考“股份制社会主义”何以成立这样重大的理论问题时的理论源头。也正因为如此,考察革命导师当年提出这一理论直觉直到今天世界范围内的股份制实践发展的历史和意义,对于我们今天建立股份制社会主义就具有重大的必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