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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新国标”失之程序 补之程序
引用本文:王琳.“电摩新国标”失之程序 补之程序[J].决策探索,2010(1):58-59.
作者姓名:王琳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也就是媒体简称的“电摩新国标”将在2010年开始实施。按照这个标准,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在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称为“轻便摩托车”。当然,车主也得先成为“机动车驾驶员”。

关 键 词:国标  程序  轻便摩托车  通用技术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  电动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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