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摩新国标”失之程序 补之程序 |
| |
引用本文: | 王琳.“电摩新国标”失之程序 补之程序[J].决策探索,2010(1):58-59. |
| |
作者姓名: | 王琳 |
| |
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也就是媒体简称的“电摩新国标”将在2010年开始实施。按照这个标准,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在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称为“轻便摩托车”。当然,车主也得先成为“机动车驾驶员”。
|
关 键 词: | 国标 程序 轻便摩托车 通用技术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 电动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