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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探析
引用本文:张金玲.物权法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探析[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89-90.
作者姓名:张金玲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摘    要: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现行物权法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虽有规定,但却过于简单,不利于对它的保障。我们应当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肯定有限制的流转,并规定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投入使用,以加快宅基地的利用,发挥其价值。

关 键 词: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法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登记
文章编号:1672-335X(2008)03-0089-02
修稿时间: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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