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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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金玲.物权法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探析[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8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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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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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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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现行物权法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虽有规定,但却过于简单,不利于对它的保障。我们应当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肯定有限制的流转,并规定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投入使用,以加快宅基地的利用,发挥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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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法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登记 |
文章编号: | 1672-335X(2008)03-0089-02 |
修稿时间: | 2008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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