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改革长路漫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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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敏.社保改革长路漫漫[J].中国扶贫,2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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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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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2010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暂行办法后,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瞧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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