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裁判中法律解释的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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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冷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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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社会科学院科研组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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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权的本质是一种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裁判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是一种服从法律的解释,这一服从主要体现为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法律文本含义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法律解释中对法律意义的考量必须以法律文本含义的客观性为前提。法治要求司法裁判中的法律解释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反对对法律的恣意解释与过度解释,这主要表现为在司法裁判中要捍卫司法克制主义的法律解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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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裁判 法律解释 法律文本 司法克制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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