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两朝对贝加尔湖地区和黑龙江流域的统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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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光天,古清尧.辽、金两朝对贝加尔湖地区和黑龙江流域的统治[J].学习与探索,19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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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光天 古清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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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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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元十世纪初,唐王朝在黄巢领导的农民起义沉重打击下崩溃后,整个中国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五代十国”争斗,最后宋朝起而统一了中原和南方;北方则先后为辽、金两朝所统治。贝加尔湖的大部分地区和黑龙江流域于是先后成为我国辽、金两朝的辖域。辽王朝是以我国契丹族为统治民族的王朝,因而又号“契丹王朝”。契丹族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少数民族,对于我国北方进一步的开发,有较大的贡献。它把长城以北各族更紧密地同华北和中原联成一体。史载“契丹本东胡种”,“与库莫奚异种而同类”,“至元魏自号契丹”,原游牧于潢水(今西拉木伦河)和土河(今老哈河)流域。南北朝时,各部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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